“青年者,国家之魂。”作为社会上最富活力、最具创造力的群体,青年的理想信念、精神状态、综合素质,关乎国家与民族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过去、现在、将来青年工作都是党的工作中一项战略性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倾注极大热忱研究青年成长规律和时代特点,拿出极大精力抓青年工作,做青年朋友的知心人、青年工作的热心人、青年群众的引路人。”我们应深刻认识新时代青年成长发展特点,以扎实的青年工作推动青年成才立业,引导他们在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中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奋力书写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的青春篇章。
2020年10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听证会的案件范围,即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这为宪法学总论研究走向成熟、宪法学总论和宪法学分论研究逐渐分开、推动宪法学知识框架日趋完善注入强大动力。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应当坚持从原著原文出发,系统阐释其中蕴含的宪法理论,提炼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宪法性质、特征、优势、重要作用等理论问题以及宪法学研究方法论的学术观点,这类研究成果已经具有宪法学总论的性质。宪法学总论使得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之一的“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法理上实现学术化表达,并能够进一步在宪法学理论研究、宪法学教材体系和课程体系上得到体现。按照宪法学总论的理论框架,宪法学要深入研究宪法制度的特征和运行机制,形成宪法学分论。《》